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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轻工杯”生活用品时尚创意设计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建国60周年,落实国务院《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和提高上海轻工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与企业的竞争力,激发广大企业自主创新设计的热情,繁荣市场,服务民生,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确保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上海市轻工业协会决定,联合开展以“创意,让生活更精彩”为主题的2009年上海“轻工杯”生活用品时尚创意设计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意,让生活更精彩”
二、大赛内容及要求
大赛分功能创意设计和外观创意设计两类。
1、产品功能创意设计要求
突出产品功能应用方面的创新,产品功能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独创性和一定的可操作性,能为大众所接受。
2、产品外观创意设计要求
以人性化为设计理念,通过运用材质的变化体现产品外观的风格,使实用与美观、时尚完美结合。可以对产品整体进行设计,也可以仅对某一部件进行设计,但最终要以整体的形式表现出来。
产品设计有超前意识、富有创意,能引领时尚潮流,在行业具有影响力。不可出现与已有产品雷同的现象。
三、参赛对象
轻工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设计人员及广大职工;各大中专院校的创意设计人员;创意企业的设计人员;社会各界从事创意的设计人、设计爱好者。
四、大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4月,大赛宣传推广、参赛者报名。7月15日为提交参赛作品的截止日期。
第二阶段:2009年7月,由相关领域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筛选、初评,确定入围作品。并对入围作品深加工。8月份由专家评审团对入围作品评出各类奖项。
第三阶段:2009年9月,公布评选结果。
第四阶段:国庆前后入围作品展示。
五、大赛作品评选原则及标准
(一)评选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业”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原 创 性:必须是原创作品,任何抄袭作品将不予评审
创 新 性: 产品功能的创新性
实 用 性:市场价值与可实现性
时 尚 性: 造型新颖性与色彩协调性
环保概念:未来趋势、节能降耗与绿色环保理念
六、大赛奖项设置及表彰
(一)大赛奖项设置
1.功能创意设计金奖和外观创意设计金奖各1名;
2.大赛评审团依据作品,设置各类专项奖。
3.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表彰
1.金奖获得者且符合条件者,可按程序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2.获金奖和获得各类专项奖的创意设计者将授予上海市“生活用品时尚创意设计能手”称号。
3.推荐获奖作品参加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并可参加“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
4.为获奖成果的孵化及产业化提供创业服务及政策支持。
5.凡入围本次创意大赛的作品,组委会将汇编成画册。
七、知识产权及相关事项
(一)参赛作品应为原创性设计,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有其它违法违规情况的,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参赛人的参赛资格,并追缴所有的奖项及奖金。参赛人除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主办单位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参赛作品如要申报知识产权,大赛组委会可提供相关服务。
(二)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实物作品将在大赛结束后予以统一退还(获奖作品除外),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四)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承办单位拥有本次创意赛事作品的展览权。
(五)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所有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上海市轻工业协会
协办单位:上海市职工技术协会、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支持单位: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上海市玩具行业协会、上海皮革行业协会、上海缝制机械行业协会、上海照明电器行业协会、上海市乐器行业协会、上海市纸业行业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上海市工具行业协会、上海宝玉石行业协会、上海塑料行业协会
大赛组委会:
主  任:
杜仁伟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上海市职工技术协会会长
胡云芳  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
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市轻
工业协会副会长
副主任:
孙环葆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顾问
俞友涌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
沈国臣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副会长
成  员:
彭剑明  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刘维亚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秘书长兼设计委员会主任
韩宝富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总经理、上海科技
创业孵化协会副理事长
陈开华  上海轻工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轻工
业协会副秘书长兼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敏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副院长
姚志贤  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应蓓卿  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姚志贤  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副主任:
李卫军  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副部长、上海市职工技术
协会办公室主任
陈开华  上海轻工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轻工
业协会副秘书长兼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主任
姚  诞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副教授、环境艺术系副主任
专家评审团:行业及高校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九、参赛须知
本次大赛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形式参赛均可,参赛作品统一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参赛者可以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索取或登陆上海工会网站www.shzgh.org或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站www.shzgkc.org下载《2009年上海“轻工杯”生活用品时尚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参赛申请表》和大赛相关资料(附件1—6)。参赛者应如实填写《参赛申请表》,以邮递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qgsscyds@live.cn。作品及相关参赛材料在限期内送到或邮寄到大赛指定作品收集点。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程家桥路263号    邮编:201103   
联系人:胡荣舫  徐俊彦  陈佩芳
电话:021-64050060   64467647
本次大赛致力于促进好的创意设计作品的创作与交流,致力于为爱好创意的职工和大学生创业提供平台。希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广泛动员职工特别是创意设计人员踊跃报名参赛。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本赛事。
附件2:2009年上海“轻工杯”生活用品时尚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参赛须知
附件3:大赛作品邮寄地址
附件4:参赛作品材料要求
附件5:参赛规则
附件6:作品专利申请附图的要求和示例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工业经济联合会)
 
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创意,让生活更精彩
2009年上海“轻工杯”生活用品时尚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参赛申请表
作品名称
 
参赛者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位/院校
 
是否已经
申请专利
□是(申请号:             )
□否
申请专利的权利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手    机
 
E-mail
 
身份证号码
 
创意设计
类别
□功能创意设计类                 □外观创意设计类
设计说明
(500字以内)
 
承  诺
本企业(本人)愿意遵守大赛章程,并承诺参赛作品为原创作品,且无一稿多投;若因本企业(本人)弄虚作假造成大赛组委会的损失,由本企业(本人)赔偿;若有因本企业(本人)过错而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其法律责任由本企业(本人)自行负责。
企业法人(参赛作者)签名:(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2:2009年上海“轻工杯”生活用品时尚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参赛须知
 
一、参赛对象
轻工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设计人员及广大职工;各大中专院校的创意设计人员;创意企业的设计人员;社会各界从事创意的设计人、设计爱好者。
二、参赛形式及费用
(一)本次大赛以单位或自然人的形式参赛均可,每位作者限报两件作品(只能有一件作品是第一作者),每件作品的设计者不超过三人。
(二)参赛作品邮寄到大赛组委会接受参赛作品的地址。
三、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可结合各自的学习、科研活动自主选题,针对轻工生活用品的功能及外形进行设计,自由选择设计题目、设计内容。
  (二)参加本次时尚创意设计大赛的作品,已参加过其他相关赛事的作品不属于本次大赛作品的征集范围。
  (三)对可申请专利的参赛作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
  1、设计的产品名称
  设计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2、图片或照片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六面正投影视图的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下方。
  3、尺寸
  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4、绘图要求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5、照片
  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
  6、色彩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应使用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7、设计说明
  (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应注明省略的视图;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产品透明部分的情况;
  (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长度的情况;
  (6)用特殊材料制成产品的情况;
  (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的情况;
  (8)新开发的产品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的情况;
  (9)设计要点的说明。
  8、申请外观设计需注意的事项:
  (1)视图投影关系有错误,如视图方向颠倒或者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表格使用方向颠倒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不清晰、图形尺寸过小,不能正确地表达外观设计的内容;或者虽然图形清晰,但因反光、阴影、衬托物等部分的存在而不能正确地表达外观设计的内容。
  (3)外观设计有几种不同变化状态,但图面上只显现一种状态(如一种折叠棋箱,打开状态是棋桌、棋盘,折叠状态是棋箱,应当提交不同变化状态的相应视图)。
  (4)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不能包含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
  (5)立体产品的图面有下述情况的:
  ①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②没有按正投影制图法绘图,或者没有按正投影规则拍摄照片;
  ③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而六面正投影视图不足,但下述情况除外:
  后视图和主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省略后视图;
  左视图和右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省略左视图(或右视图);
  俯视图和仰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省略俯视图(或仰视图);
  位置固定的底面不经常看到的物品可以省略仰视图。
  (6)产品涉及无法用六面视图或两面视图充分表达的,应提交充分表达该外观设计所必要的展开图、剖视图、放大图、立体图等图面。
  (7)表示平面产品的图面有下述情况的:
  ①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②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而两面视图不足(但允许后视图和主视图相或对称时省略后视图,后视图无图案时可省略后视图)。
  (8)细长物品如量尺、型材等,绘图时省略了中间一段长度,但没有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断开的画法。
  (四)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须提交的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1、说明书应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论、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案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说明;
  2、写作要求: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按照要求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的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省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词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
  (3)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3、附图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该规定说明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制作说明书时,为了能准确表达说明书的内容,必要时,应当有附图的规定。
  对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按下列要求制作:
  (1)发明、实用新型的几幅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并准确标明“图1,图2……”序号;
  (2)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如果将该图缩小到原图的三分之二大小时,能保证清晰地分辩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3)不得出现的附图。凡在发明、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没有提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同时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4)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5)附图中除必须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四、参赛方式
1、参赛者应填写《参赛申请表》(登陆上海工会网站www.shzgh.org或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站www.shzgkc.org下载《2009年上海“轻工杯”生活用品时尚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参赛申请表》和大赛相关资料)。参赛申请表“设计说明”栏内写明有关设计理念,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有益效果以及材质及制造工艺等方面的说明,不超过500字。
2、每件参赛作品需要提交:
  (1)反映参赛外观设计作品空间结构的三维效果图或照片(A4规格)。图上不得出现作者所在单位、姓名(包括英文或拼音缩写)或与作者身份有关的任何图标、图形等。
  (2)体现参赛外观设计作品“视图”的图片或照片。
  ①就立体外观设计作品而言,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作品而言,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或平面投影视图。视图可以绘制在一张A4纸上,也可以分别绘制在不同A4纸上,但视图尺寸比例必须一致)。
  ②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作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③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3、参赛作品展示图表现方式不限,能清楚表现设计者的创意和设计即可。
  4、参赛作品除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外,还应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应用。
  5、参赛报名表及作品等材料均需须同时提交纸件(统一为A4规格,照片粘贴于A4纸上)和电子稿。
五、大赛奖项设置及表彰
1.功能创意设计金奖和外观创意设计金奖各1名;
2.大赛评审团依据作品,设置各类专项奖。
3.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表彰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
(二)表彰
1.金奖获得者且符合条件者,可按程序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2.获金奖和获得各类专项奖的创意设计者将授予上海市“生活用品时尚创意设计能手”称号。
3.推荐获奖作品参加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并可参加“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
4.为获奖成果的孵化及产业化提供创业服务及政策支持。
5.凡入围本次创意大赛的作品,组委会将汇编成画册。
六、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事项
(一)知识产权归属
1、获奖的在校学生作品,其产权归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大赛组委会享有对该批作品的方案进行再设计的权力;其它在校学生的入围作品,产权归参赛者,作品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自行承担专利授权后的登记费、年费等相关费用)。
2、大赛组委会将有转让意愿的入围作品,向相关生产企业推介,并由大赛协办单位协助办理知识产权转让事宜。
  (二)参赛作品应为原创性设计,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按有关规定处理,请各参赛单位在参赛申请表“申请专利的权利人”栏目中予以明确。
七、大赛受理截止日期
  自启动之日起, 2009年7月15日前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定的作品征集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八、大赛评审
    全部参赛作品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2009年9月公布。
  对各参赛作品,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鼓励以职务作品申请专利。
九、评选原则及标准
(一)评选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业”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原 创 性:必须是原创作品,任何抄袭作品将不予评审
创 新 性: 产品功能的创新性
实 用 性:市场价值与可实现性
时 尚 性: 造型新颖性与色彩协调性
环保概念:未来趋势、节能降耗与绿色环保理念
十、参赛办法
参赛者可以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索取或登陆上海工会网站www.shzgh.org或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站www.shzgkc.org下载《2009年上海“轻工杯”生活用品时尚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参赛申请表》和大赛相关资料。参赛者应如实填写《参赛申请表》,以邮递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qgsscyds@live.cn。作品及相关参赛材料在限期内送到或邮寄到大赛指定作品收集点。
十一、大赛作品邮寄地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程家桥路263号  邮编:201103      联系人:胡荣舫  徐俊彦  陈佩芳
电话:021-64050060   64467647     传真:  64050650       邮箱:qgsscyds@live.cn
 
 
附件3:大赛作品邮寄地址
 
单位: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     地址:上海闵行区程家桥路263号
邮编:201103                   联系人:胡荣舫  徐俊彦  陈佩芳
电话:021-64050060   64467647  传真:  64050650       邮箱:qgsscyds@live.cn
 
 
附件4:参赛作品材料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提供设计图纸,并尽可能提供实物或模型。实物作品将在大赛结束后予以统一退还(获奖作品除外)。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提交《参赛申请表》,并填写500字以内创意说明,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参赛作品必须同时提交彩色打印效果图、电子版设计图和专利申请附图(具体要求参见附件6)。打印图幅面大小为A3(297mm x 420mm);作者必须在打印图背面手写签名(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及身份证号码。电子版设计图采用 JPG 格式、TIFF格式,分辨率为350dpi,适合印刷制版要求,用光盘存储。电子版与打印稿不一致的,以打印稿为准。
    4、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参赛的,要求企事业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事业单位参赛作品必须附上专利证明文件(专利授权书或专利申请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参赛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以上要求的文字材料及设计图均需要上报一式两份,实物只需1份。
    7、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附件5:参赛规则
    1、所有参赛作品作者享有同等的参与评奖的权利。
    2、参赛作品享有平等的由组委会宣传推广的权利。
    3、组委会对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入围作品负有保密义务,但对已申请专利的入围作品,有权使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参赛作品进行非盈利性宣传推广。
    4、参赛设计作品不予退还,实物作品在大赛结束后统一退还。
    5、如发现参赛作品有侵权、抄袭行为,组委会有权在比赛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赛资格,其所获之奖项组委会将予以回收,参赛者负全部法律责任。
    6、组委会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参赛申请的权利。如有需要,组委会有权修改评审标准。
    7、参赛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由此造成大赛组委会损失的,由参赛者赔偿。参赛者保证不向组委会提出任何形式的索偿要求。
    8、如未能选出合适的得奖者,组委会保留不颁发其中某些奖项的权利。
    9、若对奖项结果有任何争议,一切均以组委会的终审结果为准。
    10、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6:作品专利申请附图的要求和示例
 
    1、参赛者必须提供单纯设计产品自然状态(非工作或使用状态)的立体图及六面正投影视图,视图可以是电脑效果图(例 1 )或线条图(例2),电脑效果图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线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
    2、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要对应,产品轮廓应当清晰,电脑效果图视图背景应为纯色背景,背景和产品的对比度要大,视图中应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线图视图中不得有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线条应均匀光滑,不能过细或成锯齿状。
    3、电脑效果图应提交JPG 格式图片的电子文档,图片精度不得小于 300dpi ,线图应提交 autocad 电子文档。
发布时间:200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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