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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笔、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文教体育用品、室内装饰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日用化学工程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镜片、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食品生物工程
 
 
从事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轻工装备及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办公机械、轻工装备(设备)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安全技术防范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工程师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轻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须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助理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sh.gov.cn→信息公开→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中下载)。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参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负责或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实践经验,在负责或参与的工程项目中,有独立承担较复杂技术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较大技术创新,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论文论著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一篇作为评审材料。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提交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3人合著,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还须有其他2人提供证明)。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单位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六)继续教育要求
  2020年继续教育需完成公需科目培训90学时及专业科目培训21学时。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须45学时及以上,选修课程可45学时及以下。对2020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个学分折算为3个学时(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同时申报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21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学员登录(注册)→培训机构选择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进入。学员完成报名付费后必需通过微信申请加入所报名科目的微信群。联系人:戎老师,联系电话:64159898*1742。
  也可参加其它相关评委会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等。
  以上按要求填写《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
  (七)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评委会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除破格申报评审对象必须参加面谈外,其余对象由专家提出、中评委办公室抽取。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本人签名、单位盖章(须在同一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9月1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再次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含单位立项),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上述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对应填报项目的相关附件中)。
  4、“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助理工程师以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须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事局在申报表中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以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
  8、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9、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原件(单独装订)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此栏企业不用填)须在同一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一式2份,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送审论文是未发表的,须单独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
  送审论文是公开发表的,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上传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上传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只要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缴费证明、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6、上传相关表格
  (1)申报者将《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打印,交单位填写,盖章后上传。如近3年在几个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须相应单位盖章。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2)申报者将《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下载打印,本人填写上传在“相关表格”栏。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8、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申报材料清单》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2002后取得的除外);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
  (7)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
  9、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按要求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9月1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0年9月20日至11月5日(如延期,看评审进程)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20年11月4日至11月6日9:30~16:00(双休日除外)。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联系电话
  1、地点:肇嘉浜路376号508室。
  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64159898-1673
  联系人:徐老师
  2、古北路1799号b栋103室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仅限于受理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申报)
  联系电话:54732822
  联系人:牟老师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65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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