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业协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在电价市场改革中学习与思考
编者按:
上海从去年12月起有序推动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是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精神,是全国性电力市场化改革。上海轻工行业工商企业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为更好履行政府赋予轻工协会电力管理职能,服务于轻工行业中小工商企业,我们对部分工商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在电价市场改革中学习与思考”调研报告。从报告中所列出的三户不同类型的电力用户(实施电网代理购电交易的工业企业、实施电网代理购电交易的商业企业、实施直接交易的大用户工业企业)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前后的变化和分析,提出了三点建议,供各工商电力用户参考,同时轻工协会可以提供有关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购电等咨询服务。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在电价市场化变革中学习与思考
 
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1]51号)的出台,宣告了上海工商企业全面步入电价市场化。
同年12月1日起,上海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取消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类别。同时交易中心按照新的机制和要求,组织开展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和电网代理购电交易。
近日,围绕电力价格市场化的实施,我们对个别工商业电力账单变化作了初步的跟踪了解,引发了点滴初浅的思考。
 
一、 基本情况
 
1、某实施电网代理购电交易的工业企业
11月份电费账单(电费)
12月份电费账单(电费)
电价分类
计费 千瓦
千瓦时
单价
金额
电价分类
计费 千瓦
千瓦时
单价
金额
基本电费1
大工业(分时)-2峰
大工业(分时)-2平
大工业(分时)-2谷
小计
  其中代征费用
 
力率调整
1296
98760
162120
128100
 
 
 
 
 
42.0000
1.020
0.674
0.297
 
 
 
 
-0.75%
54432.00
100735.00
109268.88
38045.70
302481.78
 
11325.15
 
-2183.67
基本电费1
大工业(分时)-2峰
大工业(分时)-2平
大工业(分时)-2谷
小计
  其中输配费用
  其中代征费用
 
力率调整
1064
130920
211440
148560
 
 
 
 
 
42.0000
1.1148
0.7366
0.3246
 
 
 
 
-0.75%
67368.00
145949.62
155746.71
48222.57
417286.90
112420.68
14293.13
 
-3022.45
本路电源11月份平均电价:0.772/千瓦时
本路电源12份平均电价:0.8439/千瓦时
 
从两个月的电费账单比较上可以清晰了解:1、电费账单电价分类基本一致,如有区别原隐在电费单价中的输配费用,以其中形式作了明确告知;2、分时单价发生了变化,12月份较上月基本上每千瓦时谷时段增加0.0276元、平时段增加0.0626元、峰时段增加0.0948元;3、月平均电价受各用电时段比重变化影响,特别是分时单价变化影响,12月与11月环比增加9.313%,净增额为0.0719元/千瓦时;4、如12月份用11月份分时单价计,当月因调价因素新增电费开支为:97115.62元。
 
2、某实施电网代理购电交易的商业企业
 
10月份电费账单(电费)
12月份电费账单(电费)
电价分类
计费 千瓦
   千瓦时
单价
金额
电价分类
计费 千瓦
   千瓦时
单价
金额
基本电费1
一般大商(分)-2峰
一般大商(分)-2平
一般大商(分)-2谷
一般大商(分)-2峰
一般大商(分)-2平
一般大商(分)-2谷
小计
  其中代征费用
力率调整
490
14170
23430
11230
     34820
     56830
     28990
 
 
 
 
34.020
0.916
0.567
0.213
0.888
0.538
0.266
 
 
 
-1.10%
16669.80
12979.72
13284.81
2391.99
30920.16
30574.54
7711.34
114532.36
 
4934.14
-1205.58
基本电费1
一般大商(分)-2峰
一般大商(分)-2平
一般大商(分)-2谷
小计
其中输配费用
  其中代征费用
力率调整
504
51310
84920
41170
 
 
 
 
34.0200
   0.9942
   0.6005
   0.2987
 
 
 -1.10%
 
17146.08
51012.40
50994.46
12297.48
131450.42
25527.86
5164.99
-1389.14
本路电源10月份平均电价:0.669/千瓦时
本路电源12份平均电价:0.7332/千瓦时
 
从两个月的电费账单比较上可以清晰了解:1、电费账单电价分类基本一致,如有区别原隐在电费单价中的输配费用,以其中形式作了明确告知;2、分时单价发生了变化,该商业用电10月份有一次调价变化,按新价12月份较前月份基本上每千瓦时谷时段增加0.0857元、平时段增加0.0335元、峰时段增加0.0782元;3、月平均电价受各用电时段比重变化影响,特别是分时单价变化影响,12月与10月环比环比增加9.596%,净增额为0.0642元/千瓦时;4、如12月份用10月份调价后分时单价计,当月因调价因素新增电费开支为:27531.61元。
 
3、某实施直接交易的大用户工业企业
 
11月份电费账单(电费)
12月份电费账单(电费)
电价分类
计费 千瓦
千瓦时
单价
金额
电价分类
计费 千瓦
千瓦时
单价
金额
基本电费1
大工业(分时)-3峰
大工业(分时)-3平
大工业(分时)-3谷
小计
    其中代征费用
 
力率调整
市场化差额退补
5831
608300
1024240
823200
 
 
 
 
 
42.0000
1.013
0.624
0.294
 
 
 
 
-0.75%
244902.00
616207.90
639125.76
242020.80
1742256.46
71498.87
 
-12530.68
-4169.36
基本电费1
大工业(分时)-3峰
大工业(分时)-3平
大工业(分时)-3谷
小计
  其中代征费用
力率调整
市场化差额退补
6657
657440
1096200
843220
 
 
 
 
 
42.0000
1.0130
0.6240
0.2940
 
 
 
-0.75%
 
279594.00
665986.72
684028.80
247906.68
1877516.20
75607.58
 
-13514.31
76898.86
本路电源11月份平均电价:0.703/千瓦时
本路电源12份平均电价:0.7474/千瓦时
 
从两个月的电费账单比较上可以清晰了解:1、电费账单电价分类基本一致;2、分时单价基本一致;3、月平均电价与各用电时段比重变化和特别是市场化差额退补(合同购电标的考核)的影响,12月与11月环比增加6.316%,净增额为0.0444元/千瓦时;4、12月份与11月份相比,因市场化差额退补因素新增电费开支81068.22元。
 
二、初步分析
 
1、电力价格市场化,为什么工商业存在直接和代理两种形式
电力价格市场化最终要求工商业及其他用户都进入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然而,售电改革的推进速度超出用户(特别是中小用户)的预期准备,为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当前政府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各工商业用户在接受代理购电过程中,随着各方面准备工作成熟条件下可自主选择直接进入市场。
 
2、电力价格市场化,电网直接交易与代理交易的区别
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交易方式不一样。前者是直接竞标;而后者是委托竞标。
(2)交易期限不一样。前者以期货交易为主,长的1年期,短的数月期;而后者是当月现货交易。
(3)交易费用不一样。前者基本是零费用;而后者有一定的费用。
(4)交易后的电力成本不一样。前者拿到的是直接竞标价,而后者拿到的是平均上网电价;
(5)交易合同标的不一样。前者将接受执行合同电量的98%标准考核,承担风险管理责任;而后者一次性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签订购售合同后,每月按照电力报价执行即可,除按时缴纳电费,承担逾期缴纳及欠费的违约责任外,暂无其他考核风险。
 
3、电力价格市场化,价格回归特征显露
当前全球煤炭供应紧缺价格暴涨,以煤炭为燃料的电厂不堪负重,据有关专家说煤电每千瓦时生产成本已达1.00元以上。为确保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政府在积极调控中明确“通过市场交易在现行基准价0.4155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作有限度地释放和传递。至去年12月份起由电网代理购电交易的工商企业电费账单中分时电价单价都不同程度上涨。
 
4、电力价格市场化,价格浮动呈常态化
大家非常熟悉的我国汽油价格是随国际油价变化而作周期性波动,同样电价也会因燃煤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由电网代理购电交易的工商企业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甲方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应按月测算,并提前3日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同样直接交易的大用户工业企业每次竞标电价也受基础电价变化而变化影响。
 
三、几点建议
 
电力市场化体制改革推进已达20年,但电力价格市场化在工商领域真正全面落地才刚开始。这一重大的改革,对于一大批工商电力用户都面临新的学习、认识、融入的过程。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各工商电力用户都要认真学习政府推进电力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准确把握电力市场化的发展趋势;要了解和熟悉电力市场化建立的新机制和新要求,特别是要积极向专家咨询、向先行者取经,向同行学习,快速提升电价市场化条件下用户单位及职能人员电力运营管理方法和技能的转型及提升,在电力市场化中学会游泳。
 
2、各工商企业电力用户中特别是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户都要高度重视电力价格市场化带来的用电管理的新要求,要注重用电力智能化需求侧管理系统来替代传统的人力管理,管能耗要落脚在产品的单耗上;要注重用综合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来调整原单一计划管理思路和方法,准确将影响电力消耗的诸多因素如产品的生产计划、环境温差变化等列入电力综合管控范畴,尽快尽美地做好直接进入市场的准备,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3、各工商电力用户要准确看待当前电力价格的上涨,更要看到政府在推进煤电价格市场化中采取的慎重态度,坚决摒弃改革就是涨价的错误认识;要坚持节能减排、走低碳运行的发展道路,以增强产品的技术能级,做强产品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来积极地抵消来自市场波动性的电价上涨压力,不断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燃煤电价改革当过一个多月,后续的变化仍将存在,让我们共同去关注电价变化,学会电力市场化的管控运作。
 
                                                                  吴彝勤
2022年2月6日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0日


版权所有:上海市轻工业协会 沪ICP备07510383号-1 技术支持:奈福网络
电话:021-64159898(总机)64726621 传真:021-64731966 电子邮箱:qgxhslia.sh.cn
上海市肇家浜路376号轻工大厦7楼 邮编:200031